安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
发布时间:2023-08-30 14:59:51 来源:中工网


【资料图】

中工网讯 8月25日,安徽省职工互助保障提质扩面工作会议暨“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仪式在合肥举行。活动对《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省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根据《细则》,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当地的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95元,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8月25日,安徽省职工互助保障提质扩面工作会议暨“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仪式在合肥举行。王慧慧 摄

《细则》明确,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终止。会员因患特殊疾病,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治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50%领取门诊特病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能累计领取一次门诊互助金。此外,《细则》还对其他住院医疗情况,领取互助金事宜进行了详细说明。(施院生)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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